2007年9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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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果冻噎死女婴,谁之错?
单芸

  新闻背景
  2005年3月15日,19个月大的女婴陈若宁在食用果冻时被卡住,在送往医院抢救88小时后离开人世。陈若宁的父母台商陈俊超夫妇在走访了上海各大超市后发现,绝大部分果冻品牌都没有在包装上标注食用方法以及任何关于果冻可能引发婴幼儿窒息的提醒。

  近日,果冻导致19个月大的女婴小若宁噎死一案,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上海市第一例由个人向果冻生产厂商提起诉讼的案例。

  原告:要求召回缺陷产品
  当日上午开庭,双方向法官提交了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就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当庭辩护。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农代表原告陈俊超夫妇,向法庭提供了致使小若宁哽塞而死亡的果冻及其包装、小若宁死亡的医院方面证明、全国及上海多家媒体的报道、各方专家以及人大代表对事件的意见态度、大量果冻致死案例等一系列证据。
  原告还同时向法庭提出:要求华元食品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所有的果冻产品;并赔偿陈俊超夫妇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在内共计2083306.86元人民币;支付此次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何农表示:此次诉讼的重点在于,以胶质原材料为主的小果冻,可能导致儿童死亡,是一种具有缺陷的产品,必须被召回并停止生产销售。“尽管被告抗辩认为自己生产的果冻尺寸符合国家生产标准,但是我们认为,尺寸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只是产品生产的底线。而生产厂商需要保证产品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但由于果冻的胶状材质而导致儿童死亡,说明果冻这类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并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因此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它仍然需要被召回并停止生产和销售。”何农表示。
   
  被告:产品完全符合标准
  被告上海华元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孙伟律师认为:无论是被诉产品质量不合格还是造成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时效都是一年。而这个案子是2005年发生的,因此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我们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包装,都不存在任何缺陷。”孙伟表示,“无论是案件发生时的国家标准,还是之后的国家新标准,产品都完全符合标准:有醒目的警示用语,内径大于3.5厘米。此外,国家对于产品材质也是有要求的,我们也符合规定。”华元方面认为:如果原告还是认为华元的产品有缺陷,那他针对的应该是国家标准,而不仅仅是华元一家的问题。
  针对原告提出的产品应该被召回并停止生产销售,被告方律师孙伟认为:“胶质东西都可能噎死人,所以,并不是所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都应该被一棍子打死。”
  最后,被告方面提出:在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上,监护人的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在这一案件中,原告的保姆无法看懂华元包装上的警示标示,而家长也没有尽到告知保姆的责任。“因此,我们认为这一事件事实上是监护人的疏忽造成的。“孙伟表示。  
  (单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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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于3.5厘米果冻沪上难觅踪影

  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果冻类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首次对直径小于3.5厘米的小果冻下了“封杀令”。标准执行一年以来,小果冻有没有退出市场?
  笔者走访沪上超市发现,直径小于3.5厘米的果冻已经不见踪影。在浦东双桥路、五莲路附近的华联、农工商、好德等超市,正在销售的果冻都符合新标准,直径小于3.5厘米的小果冻已经不见踪影。
  笔者发现,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台尚、华元、喜之郎、旺旺等品牌的果冻,其最小规格的杯形果冻,直径都在3.8至4厘米,长条形果冻的长度也大于6厘米。而且,这些果冻都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警示语。
  上海台尚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在新标准发布之后,公司就按照标准把直径小于3.5厘米的果冻停产了。
  (肖蓓)